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
根据《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机编〔2010〕23号)的通知,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业绩结果进行备案;承担区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政策;拟订房地产用地计划;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行为。
(七)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管理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调处采矿争议、纠纷。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十)组织实施“金土工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5个)
(一)国土综合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国土资源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国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土事务相关的文电、综合材料、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人事、劳资等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旧城改造用地的管理;制定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新增耕地验收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未利用土地开发、耕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因公益事业和实施城镇规划拆迁房屋等涉及收回或征收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三)地矿信息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协助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辖区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有关标准;负责辖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为“金土工程”和数字国土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负责对本区全系统干部职工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
(四)土地市场管理科(加挂建设用地整理改造办公室、区“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发展局、土地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辖区内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对土地使用权(含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地价政策和土地出让年度计划以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检查、制止土地非法交易;协助拟订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审定宗地的标定地价;负责基准地价评估和公布,对评估业绩清单进行备案;组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进行数据定期更新维护;拟定辖区内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定;负责和指导土地市场的土地出让和租赁手续的办理,收取土地出让金;以及企业转制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及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土地处置方案初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三旧”改造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落实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各项工作;承办“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组织有关国土改革创新工作的调查研究;配合区委区政府研究国土管理领域的新问题,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组织起草国土改革试点工作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环节的管理;负责指导集体土地整备中心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备工作。
(五)土地执法监察科(加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信访科、批后监管科牌子)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有关土地、地矿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处土地市场纠纷,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地矿、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地矿、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地矿、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根据省动态监测系统对批后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相关条款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信息报送;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以及具体处置;组织实施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跟踪督导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及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后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全区存量建设用地的总体情况、拟订盘活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等批后监管相关政策文件;负责组织开发和维护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信息系统;负责构建区批后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
二、不动产登记局(为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
(一)不动产登记科
负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和档案管理,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和组织培训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汇总、分析、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土地、房屋、林地、林木、水域滩涂、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等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
(二)测绘地籍科(加挂区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负责全区内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开展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和数据统计,开展农村、城镇地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其他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制定辖区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并管理辖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和维护辖区内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及测量标志,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成果质量;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和统计,对辖区的测绘单位和进入辖区的测绘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三、派出机构(7个)
(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国土资源管理所(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桂城中队牌子)
(二)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国土资源管理所(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九江中队牌子)
(三)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国土资源管理所(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西樵中队牌子)
(四)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国土资源管理所(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丹灶中队牌子)
(五)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国土资源管理所(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狮山中队牌子)
(六)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国土资源管理所(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沥中队牌子)
(七)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国土资源管理所(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里水中队牌子)
四、下属事业单位(3个)
(一)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测绘所
(二)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档案馆
(三)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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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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