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8-27 15:51:3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佛府〔2008〕 78号)的精神,我区成立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栏目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镇(街道)按要求编制和修订好公开指南、目录,建立健全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证我区在今年内全面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二、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应升级改版后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栏目,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各部门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期限一般为1年,要定期对到期的信息进行清理。

三、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市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按程序办理。

请各镇(街道)、各部门在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地址、电话、人员名单报区府办综合四科备案(联系电话:8629188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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