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统筹、组织、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上级部署,统筹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物资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六)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统筹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监、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统筹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培训股。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提出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

  (三)应急指挥股。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队伍的协调服务工作。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统筹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负责综合分析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协调股。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

  (五)综合减灾救灾股(区地震办公室)。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监督推进落实。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管理地震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信息收集、保存等工作。依法实施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镇街地震工作部门的工作。

  (六)自然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审、帮扶、咨询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的科技工作。

  (九)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事故调查股。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全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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