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06 16:57:52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22409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行为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简要内容

1

黄耀健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佛山铭咖五金瓶盖有限公司收集危险废物废胶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49 其他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经营活动。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环南不罚[2024]4号


对当事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佛山铭咖五金瓶盖有限公司收集危险废物废胶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49 其他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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