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19 17:18:22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07578622409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行为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简要内容

1

佛山市庆巛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 FSTY2024010411) 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1月4日排放的噪声 中,厂界东外1米处(昼间)噪音测定值为64dB(A),超过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佛环南违改[2024]16号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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