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19 18:12:49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要求,助力南海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开展,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产业用地集聚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宜居,解决土地利用碎片化问题,平衡城镇发展与生态保护,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二十三条,分为总则建设用地复绿复绿地块验收绿券管理及使用监督和处罚、附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绿券概念定义。

绿券是指现状建设用地因不适宜复垦为连片农用地,但通过复绿后符合城市绿地发展或具有一定生态价值,验收后按照一定比例兑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奖励凭证。“三旧”改造项目要求落实的绿地不在指标奖励范围。复绿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将零散、低效建设用地腾退并采用工程、生物等技术手段使土地恢复绿化种植条件或生态湿地功能

(二)明确绿券项目民意表决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复绿采用会议审议表决形式(经二分之一具有选举权成员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户代表的二分之一同意),如涉及宅基地,须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人本人同意,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建立绿券核定机制。

项目区复绿验收后,按照一定比例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具体的指标奖励比例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四)规范绿券核发流程。

绿券在项目区复绿工作完成,通过区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确认函,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

(五)明确绿券的使用要求。

形成的绿券属于奖励性质,仅限于镇街内自用,不能公开交易及转让。除民生、公益类项目外,绿券需累积到30亩以上,并在政府指定的产业集聚区内一次性使用。

三、组织实施

绿券项目开展流程大致为“复绿申请——地块核查——复绿方案编制——项目批准——复绿实施——竣工验收(镇街初验、区级验收)——验收结果备案——形成绿券(兑换指标奖励)——绿券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复绿可参照本《办法》相关适用条文开展

四、有关说明

绿券作为地券的补充形式,《办法》主要参照地券文件,结合南海区腾退低效建设用地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各镇(街道)发展诉求编制形成。绿券奖励指标由区发放,具体奖励比例基于现有建设用地指标额度和全区绿券项目开展情况统筹考虑确定,故未在本《办法》中明确。后续工作开展过程中,具体奖励指标比例区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征求各镇(街道)意见,奖励比例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后落实绿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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