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海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取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局、局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单位:
根据南府会函〔2017〕16号文件,我局制定了《南海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局综合技术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