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新增南海区各镇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3-30 10:06:52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大队决定从2018年5月1日零时起,调整和新增南海区各镇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统一全区限货时段:全区已实施高峰时段限货的路段,高峰时段全部统一调整为: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已实施白天时段限货的路段,白天时段全部统一调整为:7时至20时(桂城街道除外)。

    二、新增九江镇限货措施:九江中心城区的儒林路、太平路、西圣路、东福路、南兴路、大正路、洛浦路、新江路、江滨路、新堤西路、下北大道、教育路,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三、新增西樵镇限货措施:官太路(樵高路口)至环山路(廖岗跨线桥),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四、新增里水镇限货措施:里水片的里广路、盐南线,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和顺片的官和路、和顺大道、美景大道、花园大道、金逢路、金贤路、金华西路、和顺小学路口至花园大道的路段,每天7时至20时时段,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五、新增狮山镇限货措施:桂丹路(狮山段)、三环路,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六、新增丹灶镇限货措施:桂丹路(丹灶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七、调整桂和路限货措施:桂和路(桂江立交桥至南海与花都交界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八、本《通告》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路段,以路面实际交通标志为准。

    九、行驶证上标注为专项作业车的机动车纳入本《通告》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对象。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十、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十一、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零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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