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公联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通过中拍平台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清单仅供参考,不作移交依据,看标的请提前预约并按时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查看)
一、意向竞买人须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盖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doc;(点击可下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A4一张);
5)授权委托书.doc(法定代表人签名);(点击可下载)
6)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一张);
7)已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竞买登记表.doc(一式3份,需盖公章)。 (点击可下载)
2、自然人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盖指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一张);
2)已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如未能成交则由我公司代办退款(1、2、3复印一张A4纸上);
4)竞买登记表.doc(一式3份,需盖指模);(点击可下载)
二、房产类竞买须知
⑴标的按现状拍卖,委托方、原产权单位、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对其质量不作保证,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情况。
⑵买受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包括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具体详见各个标的其他注意事项。公告号1标的免收买受人拍卖佣金。
⑶除特别说明外,买受人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后,成交次月1日即可与委托方进行标的的交接,交接完成后买受人负责对标的进行保管并承担标的损毁的责任。
⑷房产过户后能否迁入户口,委托方、原产权单位、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
⑸除特别说明外,房产在产权过户时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手续费等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和支付。
⑹买受人在竞得房产后,无特殊情况30日内应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必须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委托方、原产权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⑺由于历史原因或政府原因等非买受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委托方、原产权单位、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负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⑻房产标的的原用途和平面图仅供参考,成交后能否实现其建筑面积、用途或作何用途使用,或须申请变更任何用途或需重新测绘平面图等,委托方、原产权单位、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都不作任何保证,其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房地产的法定用途与原用途不一致时,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委托方、原产权单位、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⑼标的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数额为准,若确认面积数额与现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⑽房产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如遇相关部门调整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税费、手续费等标准时,以相关部门的最新标准为准,委托方、原产权单位、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⑾买受人需承诺在拟受让标的前已清楚知晓标的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谨慎考虑其中的风险和责任。如因买受人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买受人需依法承担责任。
⑿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拍卖标的仅为证载固定房产,房产内的动产不在标的范围内,委托方应在拍卖前负责将房产内的动产清理完毕,否则因此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⒀佛山房产交易提醒注意:根据2014年2月25日公布的《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公告》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存量房交易所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全面的计算评估。对申报交易价格低于该评估值的,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评估值确定计税价格。
⒁除特别说明外,房产无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若查实确有拖欠由委托方负责缴清;相关费用从成交次月第1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
⒂除特别说明外,如需安装水电等相关设施,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
⒃公告号1房产其他注意事项:
①标的按现状拍卖,委托方、原产权人、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对其质量不作保证,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并谨慎考虑其中的风险和责任,交易后按现状交付,买受人不得就看样时已存在的瑕疵、办理交接手续期限及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和误差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委托方、原产权人、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赔偿。
②买受人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包括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③买受人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后,成交次月1日即可与委托方进行标的的交接,交接完成后买受人负责对标的进行保管并承担标的损毁的责任。
④房产过户后能否迁入户口,委托方、原产权人、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作保证,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户口政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户口问题为由拒绝完成交易。
⑤房产在产权过户时,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
⑥买受人在竞得房产后,无特殊情况30日内应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必须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委托方、原产权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委托方、原产权人、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由买受人自行通过公开查询途径或者自行到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⑦由于历史原因或政府原因等非买受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委托方、原产权人、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负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⑧房产标的的原用途和平面图仅供参考,成交后能否实现其建筑面积、用途或作何用途使用,或须申请变更任何用途或需重新测绘平面图等,委托方、原产权人、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都不作任何保证,其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房地产的法定用途与原用途不一致时,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委托方、原产权人、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⑨标的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数额为准,若确认面积数额与现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⑩房产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如遇相关部门调整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税费、手续费等标准时,以相关部门的最新标准为准,委托方、原产权人、组织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⑪买受人需承诺在拟受让标的前已清楚知晓标的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谨慎考虑其中的风险和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该标的物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拍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或后果,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如因买受人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买受人需依法承担责任。
⑫本次拍卖标的仅为证载固定房产,房产内的动产不在标的范围内,委托方应在拍卖前负责将房产内的动产清理完毕,否则因此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房产内遗留的垃圾等废弃物品由买受人自行清理。
⑬提醒注意:根据2014年2月25日公布的《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公告》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存量房交易所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全面的计算评估。对申报交易价格低于该评估值的,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评估值确定计税价格。
⑭房产无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若查实确有拖欠由原产权人负责缴清;相关费用从成交次月第1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
⑮如需安装水电等相关设施,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
⑯拍卖标的中的商铺目前有第三方使用,且与隔壁商铺相邻的一面墙壁已被凿开一个通道,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商铺使用人协商清场或建立租赁关系以及修补墙壁等相关事宜,委托方及原产权人提供必要协助。
⑰本次拍卖标的因已被相关部门冻结,拍卖成交后,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⒄公告号2房产其他注意事项:
①买受人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包括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②本次拍卖的301房内部已被分隔为若干个房间,物业西侧房间与302房相通(具体以现场状况为准),买受人受让后须按房屋红线图自行将物业西侧房间与302房分隔,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01房外走廊为公用。敬请买受人注意。
⒆公告号3-4房产其他注意事项:
①买受人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包括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②房产过户完毕且委托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即可与委托方进行标的的交接,交接完成后买受人负责对标的进行保管并承担标的损毁的责任。
③房产在产权过户时,除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外,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手续费等由买卖双方按有关房产交易规定各自承担和支付。
④房产无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若查实确有拖欠由委托方负责缴清;相关费用从过户完毕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
三、参拍手续
1、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汇达如下账户(标的金额均为人民币,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灯湖支行
银行账号:44 504 001 040 012 311
保证金须以意向竞买人本人(本单位)名义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进账),进账单上注明用途为“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只可参与对应标的竞买。
2、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2月21日下午5时前,携保证金进账单以及相关证件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参与竞拍的,需提供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农业银行存折,如未能成交则由我公司代办退款。
4、办理参拍手续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大厅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1631275
网络拍卖平台网址:paimai.caa123.org.cn
微信公众号:nhgzl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