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01 17:00:38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南海区是全国金属产业的重要集聚地,其中大沥镇更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名镇”。佛山市铝材生产企业200多家,年产量400多万吨,占全国市场份额的25%以上;全市铜材产量约为60万吨,占全省铜材产量的四分之一。然而,在原材料方面,佛山不具备铝矿、铜矿的采选与冶炼环节,缺乏本地原材料生产供应,需要通过贸易商购入。因此,一大批金属批发企业在南海区生根发展,金属批发业成为南海区批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一季度,限额以上金属材料类批发销售额占全社会批发业销售额比例是76.8%,占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比例近90%。为推动南海金属批发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明显的超预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在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因地制宜挖掘自身政策潜力,帮扶市场主体纾困、稳岗拓岗等政策能出尽出。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实施,税收征管政策的变化对金属批发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压力。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增长,惠企纾困,根据区政府17届26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对金属批发企业以半年为一个申报期开展扶持奖补工作,对金属交易平台以一年为申报期开展扶持奖补工作。

  (二)对申报期内向税务部门申报销售额达到5亿元的金属批发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三)设置梯度奖励标准,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做大做强。

  对申报期销售额在5-50亿(不含)之间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金属采购额的0.4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7.5%,则提高计算标准至0.55‰;若同比增长达10%,则提高计算标准至0.6‰。

对申报期销售额达50亿元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金属采购额的0.5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7.5%,则提高计算标准至0.6‰。

  (四)设置梯度封顶金额。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80%计算封顶金额。鼓励企业集聚至有色金属交易场所交易,对场所内交易企业(场所内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达80%)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计算封顶金额。鼓励企业发展为超百亿骨干企业,对申报期内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企业,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计算封顶金额。

  (五)对年度场内企业金属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如1000亿元、3000亿元、5000亿元、8000亿元)的金属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如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从高不重复。

  (六)政策以一年为期试行,到期评估再行修订。

  (七)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首个计算扶持奖励的申报期,于9月组织第一次申报,明年3月份组织第二次申报。

  三、申报方式

  在本办法实施期间,由区经济促进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申报资料及申报流程,各单位按照要求申报。金属批发企业扶持奖励于每年3月、9月组织申报,金属交易场所扶持奖励于每年3月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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