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现对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审验有效期在2020年4月30日前的普通货物营运车辆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我局将依法对上述业户和车辆进行注销。
附件1: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企业).XLS
附件2: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个体户).xls
附件3:南海区审验有效期在2020年4月30日前的普通货物营运车辆.XLS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