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佛山市高明区明安保安技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粤佛交违通【2020】01780号

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0-12 08:25:53

佛山市高明区明安保安技防有限责任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佛交违通[2020] 0178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0年09月17日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河滨路涉嫌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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