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佛山市顺德区遨天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粤佛交违通【2020】01822号)

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0-20 08:36:55

佛山市顺德区遨天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佛交违通[2020]018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E35802大型客车于2020年10月01日09时35分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鸿福山庄路口有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图片、询问笔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复印件、司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乘客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具体行为是第二次被查处,属于一般情节,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0日

粤佛交违通【2020】01822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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