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和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货物营运车辆的公示

来源: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4-28 14:49:05

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现对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3年4月1日前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其名下车辆清单和审验有效期在2022年11月1日前的普通货物营运车辆进行公示。同时,我局将依法对上述业户和车辆进行注销。

附件1: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3年4月1日前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其名下车辆清单.xlsx

附件2:南海区审验有效期在2022年11月1日前的普通货物营运车辆.xlsx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5号,联系电话:8123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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