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7-28 14:42:06

一、文件的修改背景说明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管辖的渡口有西樵平沙渡口和九江海寿渡口。是当地群众进出平沙岛和海寿岛的唯一通道,属于半义渡、农村公路渡口,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在服务和保障民生、解决群众基本交通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必要性

现两渡口有渡船15艘、在岗持证渡工87人,由于是半义渡,经济效益低,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加上渡工存在年纪偏大、待遇偏低等问题,对于渡运安全存在隐患,通过制定该政策,吸引有文化和有技能的年轻人充实渡工队伍,提高渡工素质,确保我区渡口渡运安全。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里水草场渡口的批复》(南府复〔2014〕87号)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丹灶镇罗行渡口的批复》(南府复〔2015〕71号),草场渡口及罗行渡口均已撤渡,已不属于《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南府办〔2013〕121号)(以下简称“该办法”)的奖励对象,故需将该两个渡口从该办法中删除。

由于机构改革,“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变更为“区交通运输局”、“南海区安监局”变更为“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故需对该办法中“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安监”的表述进行修改。

(三)可行性

(1)2013年,我区成立由交通、海事、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南海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渡口安全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不含合格)可申领全部奖励金,考核合格可申领奖励金的60%,考核不合格不能申领安全奖励金,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渡口原则上取消该渡口年度安全奖励。(2)《通知》实施十年来,我区共承担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资金3362840元,该资金由区财政局划拨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发放至渡口。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标准》(详见佛府办函〔2012〕389号)于2012年8月2日印发执行,“5.2.5  建立本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给予渡运安全管理适当的资金补助和安全激励”中,要求本区对渡运安全管理进行资金补助和安全激励。

(二)《南海区渡口渡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南府办〔2011〕246号)于2011年12月1日印发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金包括按相关政策划拨资金,区、镇(街道)财政安排资金,以及经营人、村居自筹资金等”,该办法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划拨。

三、理由和依据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里水草场渡口的批复》(南府复〔2014〕87号)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丹灶镇罗行渡口的批复》(南府复〔2015〕71号),草场渡口及罗行渡口均已撤渡,已不属于《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南府办〔2013〕121号)(以下简称“该办法”)的奖励对象,故需将该两个渡口从该办法中删除。

由于机构改革,“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变更为“区交通运输局”、“南海区安监局”变更为“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故需对该办法中“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安监”的表述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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