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我区已超过承诺期仍未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180天的道路货物营运车辆的公示(2024年1月)

来源: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03 14:30:37

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一)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现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我区已超过承诺期仍未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审验有效期在2023年7月1日前的道路货物营运车辆进行公示。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经营业户、营运车辆进行注销,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

附件1:南海区已超过承诺期仍未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清单(截止2024年1月1日).xlsx

       2:南海区审验有效期在2023年7月1日前的普通货物营运车辆清单.xlsx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日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5号,联系电话:8123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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