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审验的通告(2024年2月)

来源: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07 14:50:02

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的规定,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运输市场秩序良好,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经核查,截至2023年1月31日我区共有237辆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度审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工作要求,现对该批逾期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告,请相关业户尽快到我区各镇(街道)交通业务窗口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相关年度审验手续,逾期180天未办理的,我局将会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告。

附件:南海区审验已逾期但未超180天的前的普通货物营运车辆清单(2024年2月).xlsx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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