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公示(2024年2月)

来源: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07 14:55:53

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4年2月1日前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公示。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经营业户和其名下营运车辆进行注销。

附件: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4年2月1日前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其名下车辆清单.xlsx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5号,联系电话:8123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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