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4年2月1日前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公示。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经营业户和其名下营运车辆进行注销。
附件: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4年2月1日前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其名下车辆清单.xlsx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5号,联系电话:8123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