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07 15:09:33

  一、政策背景

  为科学、有序、合理使用科普专项经费,规范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科普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号)及《佛山市南海区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南府〔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科学技术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计十一条。主要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标、资金扶持对象及使用原则、扶持方向及标准、申报程序、监督管理要求等。

  第一、二条阐述实施细则制定的总体情况。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佛山市南海区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实施主体,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阐述实施细则的使用原则要符合公开透明、费用分担、社会效益、鼓励创新。

  第四条阐述实施细则扶持的项目包括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项目、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共三大类以及各自详细的扶持标准。

  第五条阐述实施细则扶持项目的申报以及资金发放流程。专项资金申请统一使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原则上根据区财政资金安排按照扶持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扶持申请。科普教育基地扶持、青少年创新竞赛奖励扶持由区科学技术局审核申报材料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发放。科普特色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区科技局审核、网上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后划拨资金。

  第六条针对科普特色项目作专门的要求。包括项目合同须明确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绩效目标等内容;承载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区科学技术局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在合同执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区科学技术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等。

  第七、八条阐述了实施细则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申报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科普特色项目属于事前资助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第六条要求实施;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创新竞赛奖励扶持属于后补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分配,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若已享受下一级奖励,在获评更高级别认定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九、十、十一条规定实施细则有效期与《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效期保持一致、2022年度发生且符合有效期内扶持政策奖励条件的,按《佛山市南海区科普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南府〔2021〕38号)执行、实施细则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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