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6.佛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二)公开时限:
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区民政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查阅信息公开网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
区民政局信息公开除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监督渠道:
通过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nanhai.gov.cn/),电话(0757-86392921)。
第二部分 南海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