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梁少兰与被收养人梁碧君,于2014年03月10日在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梁少兰与梁碧君的收养登记,本机关颁发的S440605—2014—0002号收养登记证因收养人梁少兰无法提供而未能收缴,该收养登记证作废处理。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
收养人梁少兰与被收养人梁碧君,于2014年03月10日在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梁少兰与梁碧君的收养登记,本机关颁发的S440605—2014—0002号收养登记证因收养人梁少兰无法提供而未能收缴,该收养登记证作废处理。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