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材料的要求

来源:南海区民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31 09:40:12

  一、婚姻登记证件要求

  1、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役军人还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

  2、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若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实体红色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请自行留意集体户首页复印件的备注用途以及有效期限。)户口簿相关规范详见: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7424004

  3、港澳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

  5、华侨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和入境签证页。

  6、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信息页和入境签证页。

  7、如办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相关业务,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档案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离婚档案复印件

  8、办理结婚业务,如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离婚需提交盖生效章或有生效证明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原件。

  9、办理结婚业务,如目前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信息未更正的,请提供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

  10、如双方均非广东户籍,还应当提交(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南海区内有效期居住证

  样式如下: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jpg

复印件模版 (2).jpg

  二、婚姻登记照片要求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的通知,婚姻登记证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为近6个月内拍摄;

  ——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头饰包括发饰、耳饰、帽子等)

  ——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照片数量及标准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的,提交本人单人照片2张,大小为2寸(宽3.5cm×高5.3cm)。


  三、温馨提示

  (1)拍照:婚姻登记处现场不设有拍照,请自行携带照片。

   (2)婚检:婚姻登记处现场不设有婚前检查,请自行咨询婚检中心或者相关医院。

  (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融公园5号馆、8号馆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在地铁金融高新区公交车站下车后,步行约100米即可到达。地铁路线,在广佛线金融高新区站A出口出站后,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自驾车,导航至“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停车场位置,叁谭石油力格加油站旁侧停车场。

  (4)联系方式:0757-8625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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