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审计局“双公示”目录(行政处罚)
来源:区审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7-29 09:42:54
“双公示”目录(行政处罚) |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审计局 |
处罚部门 |
处罚项目或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备注 |
编号 |
名称 |
审计部门 |
1 |
财政财务管理部门及人员违反预算管理行为的 |
责令改正,追回款项,限期调整预算科目或级次,警告,通报批评 |
|
2 |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
|
3 |
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收缴应缴收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4 |
不配合审计行为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 |
|
5 |
拒不缴纳应上缴的款项的行为的 |
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扣缴 |
|
6 |
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行为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
|
7 |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8 |
违反担保行为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
|
9 |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10 |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贷款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
|
11 |
违反规定印制、使用财政收入票据行为的 |
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12 |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行为的 |
责令改正,补收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
|
13 |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收缴应缴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
|
14 |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 |
通报批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15 |
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 |
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
|
16 |
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投资,警告,通报批评 |
|
17 |
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财政资金,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帐户,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
|
18 |
违反国资管理行为的 |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警告,通报批评 |
|
19 |
未履行审计复议决定的 |
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履行审计复议决定 |
|
20 |
对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