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审计局“双公示”目录(行政处罚)

来源:区审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7-29 09:42:54
“双公示”目录(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审计局
处罚部门 处罚项目或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备注
编号 名称
审计部门 1 财政财务管理部门及人员违反预算管理行为的 责令改正,追回款项,限期调整预算科目或级次,警告,通报批评
2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3 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收缴应缴收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不配合审计行为的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
5 拒不缴纳应上缴的款项的行为的 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扣缴
6 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行为的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7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8 违反担保行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9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0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贷款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11 违反规定印制、使用财政收入票据行为的 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2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行为的 责令改正,补收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13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收缴应缴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14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 通报批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5 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 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16 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投资,警告,通报批评
17 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财政资金,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帐户,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18 违反国资管理行为的 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警告,通报批评
19 未履行审计复议决定的 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履行审计复议决定
20 对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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