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7-07 11:18:40

        南海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南海区统计局

南海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06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6630个,增长192.4%;产业活动单位93724个,增加60964个,增长186.1%;个体经营户135488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6064

100

企业法人

81043

94.2

机关、事业法人

905

1.1

社会团体

526

0.6

其他法人

3590

4.2

二、产业活动单位

93724

100

第二产业

34977

37.3

第三产业

58747

62.7

三、个体经营户

135488

100

第二产业

23304

17.2

第三产业

112184

82.8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088个,占28.0%;制造业31174个,占3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828,占9.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1245个,占52.7%;制造业23158万个,占17.1%;住宿和餐饮业17439个,占12.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86064

100.0

135488

100

采矿业

7

0

6

0

制造业

31174

36.2

23158

1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9

0.1

8

0

建筑业

3027

3.5

760

0.6

批发和零售业

24088

28.0

71245

5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6

2.1

4629

3.4

住宿和餐饮业

1855

2.2

17439

1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11

2.6

193

0.1

金融业

312

0.3

0

0

房地产业

3184

3.7

632

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28

9.1

1775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531

4.1

376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6

0.2

15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08

2.1

12730

9.4

教育

1336

1.5

218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5

0.5

1469

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47

2.0

409

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62

1.6

404

0.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1043个,比2013年末增加52026个,增长179.3%。其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07%,私营企业占88.6%(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81043

100

内资企业

79853

98.5

 国有企业

60

0.07

 集体企业

331

0.4

 股份合作企业

4

0

 联营企业

24

0

 有限责任公司

7312

9.0

 股份有限公司

331

0.4

 私营企业

71789

88.6

 其他企业

2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59

0.9

外商投资企业

430

0.5

2018年末,南海区7个镇(街道)拥有法人单位数占比与2013年末有所变化,其中占比前三位分别为:桂城街道22248个、狮山镇21111个、大沥镇18370个。

南海区7个镇(街道)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占比前三位分别为:桂城街道24976个、狮山镇22651个、大沥镇20019个。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2-4)。

2-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南海区

86064

100

93724

100

桂城街道

22248

25.9

24976

26.6

九江镇

4752

5.5

5081

5.3

西樵镇

5137

6.0

5580

6.4

丹灶镇

5102

5.9

5493

5.3

狮山镇

21111

24.5

22651

24.5

大沥镇

18370

21.3

20019

21.3

里水镇

9344

10.9

9924

10.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3.7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42.5万人,增长42.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1.7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82.0万人,增长7.1万人,增长9.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8.5万人,增加28.4万人,增长141.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6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1.5万人;批发和零售业19.0万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万人。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4万人;制造业7.7万人;住宿和餐饮业5.8万人(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万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43.7

51.7

34.3

15.6


采矿业

0

0

0.

0.


制造业

81.5

27.9

7.7

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5

0.1

0

0


建筑业

3.7

0.8

0.2

0


批发和零售业

19.0

6.2

13.4

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

0.6

2.6

0.6


住宿和餐饮业

2.7

1.3

5.8

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0.8

0

0


金融业

1.9

1.1

0

0


房地产业

4.4

1.6

0.1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

2.3

0.3

0.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

1

0.1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5

0.1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

1

3.3

1.7


教育

4.7

3.3

0.4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

1.2

0.1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

0.5

0.3

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

1.9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2018年末,南海区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3.7万人;其中:桂城街道30.1万人,占12.8%,比2013年末增长60.5%;九江镇8.9万人,占3.2%,比2013年末增长25.4%;西樵镇9.7万人,占3.9%,比2013年增长27.6%;丹灶镇7.5万人,占2.7%,比2013年末增长17.2%;狮山镇43.8万人,占13.2%,比2013年末增长36.4%;大沥镇25.8万人,占9.4%,比2013年末增长79.2%;里水镇17.8万人,占6.5%,比2013年末增长19.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道)是:狮山镇43.8万人;桂城街道30.1万人;大沥镇25.8万人。按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6)。

2-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43.7

51.7

桂城街道

30.1

12.8

九江镇

8.9

3.2

西樵镇

9.7

3.9

丹灶镇

7.5

2.7

狮山镇

43.8

13.2

大沥镇

25.8

9.4

里水镇

17.8

6.5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244.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8.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1.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248.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6.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3.9%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698.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4.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5.9%(详见表2-7)。


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5244.0

8248.7

13698.5

采矿业

0.4

0.3

0.6

制造业

4093.6

2124.2

750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8.8

149.7

94.2

建筑业

273.8

173.9

259.1

批发和零售业

1310.3

967.3

400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0.1

84.2

120.4

住宿和餐饮业

51.8

37.1

4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1

27.2

65.6

金融业

235.8

204.8

12.0

房地产业

4317.0

3294.6

97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45.0

762.2

370.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2.2

75.4

107.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1.9

109.2

1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5

15.3

43.2

教育

356.5

25.9

2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93.3

39.2

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0.2

54.2

3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75.5

103.5

0.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金融业数据只包含金融系统外普查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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