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2012〕107号)精神,现将由我局代区政府起草的《佛山市南海区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8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南海区统计局法制和数据信息科,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五路27号南粮大厦10楼,联系电话:0757-86289134,电子邮箱:tjj_zhk@ 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
2019年8月2日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夯实全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促使企业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促进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及时、真实、全面反映我区经济发展实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实行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工作重点
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重点包括统计机构和人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和资料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参照《佛山市南海区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定期督导
每半年对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查。每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各企业对照《佛山市南海区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情况表》逐项进行自查评分,上报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二)复核。每半年后20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根据企业自查评分情况,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复核,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区统计局。
(三)抽查。每半年后25个工作日内,区统计局对镇(街道)经济促进局上报的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结果进行抽查。
(四)公布。每半年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区统计局反馈的抽查结果,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公布本辖区内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情况,包括A、B、C、D四类企业。D类企业是指不支持、不配合统计工作的企业。
四、督导结果运用
(一)A、B、C类企业,按年度给予相应工作经费,每类企业的工作经费必须有一定差距。
(二)D类企业,由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企业,由区统计局进行执法检查。
五、工作经费核定、使用及划拨方式
(一)核定方式。区统计局根据各镇(街道)上一年度“四上”企业的数量(不包括已关停留库企业),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年的标准,核定各镇(街道)当年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并由各镇(街道)根据对企业的评分结果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发放对象仅限于企业统计机构专职负责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人员或不设统计机构而兼职负责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经费可以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发放到企业。
(二)使用方式。区统计局在每年第一季内核定各镇(街道)上一年度的“四上”企业数量和本年工作经费。由于年度工作经费固定,而月度“四上”企业增减变动造成的划拨经费不足或剩余,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分配和调整A、B、C类企业的补贴比例,剩余部分可在年末作为一套表联网直报相关工作的经费补贴到企业统计员或企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镇(街道)在该实施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结合实际,制定各镇(街道)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实施方案,上报区统计局备案。区统计局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内对各镇(街道)的上一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划拨方式。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区统计局每年申请区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财政局,由各镇(街道)对企业考核后才能支付。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
提升情况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
统计工作质效提升情况表
20 年 半年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盖企业公章或企业部门业务章):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分 值 | 自查 | 复核 |
1、统计管理机制 | 企业领导依法履行职责,重视支持统计工作(2分);有明确的管理层人员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具体管理和协调本企业的各项统计事务(2分);明确统计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2分);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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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人员 | 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统计业务(3分)。统计人员换岗或离岗,应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避免出现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报送不准确的情况。(3分)对于统计部门组织的年、定报等业务培训会议积极参与,不无故缺席(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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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表报送 | 企业统计员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表式、指标、标准、口径、计算方法、报送时间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不迟报、不拒报(8分)。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资料相衔接,确保数据准确(8分)。企业统计员积极配合统计部门部署的各项统计报表任务,统计报表必须在规定上报截止时间半天前完成上报,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报表的审核和查询工作(8分)。若发现网上直报系统中统计表数据出现差错,应在系统关网前修改完毕(6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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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录和台账 | 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报表数据数出有据(6分)。原始记录凭证齐全,填写规范、真实、完整、准确(6分)。统计台账按照统计部门要求的形式,按时、连续登记,不随意涂改和空缺。(5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有注明具体原因(8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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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计资料管理 | 建立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制度(3分);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保存管理、配备档案柜(盒)(4分);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等级管理(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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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法制建设 | 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制度,增强统计法治意识(2分);积极参与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普法教育和培训(3分);每年开展两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3分);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检查(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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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合检查调研 | 在政府部门开展的统计工作检查、指导、调研、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5分);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各项问卷调查,并按时报送数据(4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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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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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ABC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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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意见(盖章):
备注:60分以下为D类企业;
60-70分(含60分)为C类企业;
70-85分(含70分)为B类企业;
85分(含85分)以上为A类企业。
凡区级以上质量抽查或专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迟报、拒报,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一律列为“一票否决”情况,企业出现“一票否决”情况视为当年D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