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信息网络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0-04-30 10:06:40


 

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的通知

 

区统计局各科(室)、区统计调查中心、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粤统字〔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四二十九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的通知

 

粤统字〔2009〕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司法局、普法办: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已于20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切实做好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统计系统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我省普法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统计、司法、普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统计法》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充分认识修订《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发挥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国际、国内对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也更加关注。新《统计法》从多方面完善了统计法律制度,将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做好统计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法制保障。新《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新起点,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各级统计、司法、普法部门要从维护法制权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新《统计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认真做好《统计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深入学习新《统计法》,广泛宣传新《统计法》,使统计活动的广大参与者了解新《统计法》,是保障新《统计法》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统计、司法、普法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认真研究,做好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积极开展新《统计法》的“法律六进”活动。各地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因地制宜,大力推动新《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学习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规范,清楚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为提高公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要将《统计法》列入今年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团省委、省司法厅、普法办将联合省统计局等单位举办全省青少年法制知识竞赛和法制网络比赛、以及制发《统计法》宣传挂图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新《统计法》的宣讲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统计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别是新《统计法》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省统计局、省普法办将成立宣讲团,到部分地市巡回宣讲,重点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企业统计负责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三)积极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为保障新《统计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统计局决定将今年12月作为新《统计法》的“宣传月”,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省统计局将结合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掀起学习宣传新《统计法》的高潮。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准备,全面筹划好宣传月的活动。各级司法、普法部门要结合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全省“法制宣传周”活动,加强指导,大力支持统计部门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确保这一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三、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统计机构既是政府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者,又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统计法》的贯彻执行中负有特殊的使命,承担着重大职责,必须带头遵守《统计法》,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一)修改、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我省也将启动《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各地要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有关统计工作制度的修订、清理和完善工作。各地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着力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统计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努力增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涵盖统计数据采集、审核、传输、处理、评估、发布等各环节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控措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观念,严格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内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公布制度,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保密制度,切实保守国家秘密。特别是要加大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护力度。

  (五)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充实统计力量,抓好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思想作风硬、责任心强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新《统计法》不仅新设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专门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强化了统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统计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这一神圣职责。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更是统计系统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各级统计部门和司法、普法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要为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切实保障各项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统计法》工作中,各级统计、司法、普法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整体效能,力争取得显著成效。

  

 

 

省 统 计 局     省司 法 厅     省 普 法 办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统计  统计法  学习贯彻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印发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