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确认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

来源:南海区统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0-19 15:01:13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1〕25号)的相关规定,现需审核确认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南海区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作为统计调查单位。具体事项往后请以我局2019年10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审核确认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tjj/xxgkml/tzgg/content/post_2468350.html)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现通知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修改之处:

  一、纳入统计调查单位的对象和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4.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和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3.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零售业企业需提供店铺照片和店内商品的照片;网店提供网址。

  5.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6.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证书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7.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8.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开工照片、购置证明材料)。

  三、资料申报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相关法人单位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请在2022年每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发办:

  桂城街道办事处2号楼副楼2楼统计办(曾小姐:86792588,何先生:86798726)

  九江镇政府A座一楼经济发展办公室(李先生:81866010,关先生:86589019)

  西樵镇轻纺城南方技术创新中心3楼301室(何先生:86891322,陈小姐:86863668)

  丹灶镇政府508室(杜先生:85413667,叶小姐:85413655,陈先生:85409110)

  狮山镇建设大厦2楼(李小姐:86665291, 吴小姐:86681380)

  大沥镇政府609室(陈先生:85599271,陈小姐:85533283)

  里水镇政府1号楼1407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符小姐:85616668,黄小姐:85627506,邝小姐:85662225)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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