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佛山市南海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解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8-19 17:40:59

    一、制定目的

  《佛山市南海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南府办〔2018〕14号)于2018年制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鉴于该《扶持办法》实施3年多以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能填补我区博物馆门类空白、能体现我区产业特色及文化特性的非国有博物馆,有力地推动了我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决定延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主要依据

 《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 号)、《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2021〕16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8〕40 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府〔2018〕49 号)。

   三、相关修改内容说明

  (一)主体责任单位由“区文化体育局”改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因上级有关文件更新,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附件: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南海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pdf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对照表.xlsx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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