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佛山市泰艾木业有限公司)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1-05 17:09:13

被处罚单位:佛山市泰艾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4ARA6C。本局依法理“3.16”西樵泰艾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南)应急执行催告202177号。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2021513对你(单位)作出的(南海)应急罚 〔2021〕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合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缴至《南海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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