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佛山市泰艾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4ARA6C。本局依法办理“3.16”西樵泰艾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南)应急执行催告〔2021〕77号。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2021年5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南海)应急罚 〔2021〕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合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缴至《南海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