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李欣)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6-20 11:01:59

      被处罚人:李欣,性别:男,年龄:53,居民身份证号码:220502********0211,当事人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文盛委一组。本局依法受理“7.30”狮山李欣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南)应急执行催告2022438}。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李欣(身份证号:220502********0211) :  

本机关2021111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南海)应急罚〔20215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把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罚款缴至《南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起)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即加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罚款,合计: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00)。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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