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佛山市美巢家具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儒溪村工业区王洪斌厂房;法定代表人:周振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MF4M6G。本局依法受理“1.10”西樵美巢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南海)应急催〔2022〕14号}。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南海)应急罚〔2022〕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罚款缴至《南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