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朱品品)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21 16:39:35

  被处罚人:朱品品,性别:男,年龄:40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73X,当事人地址:广东省南雄市湖口镇三角村委会沙道丘村999号。本局依法受理“3.30”九江朱品品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南)应急执行催告〔2022〕150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朱品品(公民身份号码:4402**********273X):

  本机关2022年7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南海)应急罚〔2022〕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完全履行,剩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罚款未按期缴纳,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合计: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缴至《南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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