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佛山市德展新材料有限公司)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24 14:51:36

  被处罚单位:佛山市德展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居委会325国道龙江段102号之二亚洲国际家居材料交易中心G区4栋116商铺(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钟德明。经营范围:销售;新型材料、家具、家具材料、五金配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48UGM78。本局依法受理“3.30”顺德德展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南)应急执行催告〔2022〕153号。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佛山市德展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2022年7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南海)应急罚〔2022〕3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缴至《南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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