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书(王玉彬)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4-17 16:01:39

  被处罚人:王玉彬,性别:男, 年龄:5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6056,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本局依法受理“7.6”狮山王玉彬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书>{(南)应急撤罚〔2021〕367-2号}。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8日,我局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海)应急罚〔2021〕521号,决定给予人民币75000元(柒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核查,我局发现无法确定你是否收到(南海)应急告〔2021〕5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故我局决定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海)应急罚〔2021〕521号。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四环路执法大楼三楼

  联系人:方家炜  联系电话:0757-86662386 邮政编码:528222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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