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佛山市亿铂森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4-19 16:57:16

  被处罚单位:佛山市亿铂森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5U57R35),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凤池中区大道中区E1座1号首层。本局依法受理“7.6”狮山亿铂森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南)应急执行催告〔2022〕413号}。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2022年9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南海)应急罚〔2022〕57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把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合计: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缴至《南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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