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2024年)》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17 15:03:42

佛山市南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

布点方案(2024年)


  为了科学合理做好我区2024年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以下规划布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燃放区域划定等实际情况,建立布局合理、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二、规划布点法律法规依据及条件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016年修改)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2015年修改)

  (二)规划布点条件

  1.符合本地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

  2.具备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原则上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

  4.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5.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严禁在城乡接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三、布点规划综合考虑的因素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设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3.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密实砖墙,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不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通道;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其他条件还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规定。

  四、规划布点安排

  (一)根据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区实际情况,经调查摸底,布点如下:

序号

镇(街道)

布点规划数

备注

1

桂城街道

3


2

九江镇

4


3

西樵镇

7


4

丹灶镇

3


5

狮山镇

6


6

大沥镇

6


7

里水镇

5


合计


3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名额不得跨镇(街道)调剂,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定的设点数量。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许可经营范围:烟花爆竹(C、D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规划布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燃放区域的划定统筹推进烟花爆竹规划布点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安全。

  (二)宣传动员。各镇(街道)要加大有关烟花爆竹的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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