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唐浩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22 10:28:55

  被处罚人:唐浩新,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3年1月24日,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唐边中三村一巷19号,身份证号码:4406**********6911。因你未在期限内缴纳罚款,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南海)应急执行催告〔2022〕618号。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南海)应急执行催告〔2022〕618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8633214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一路7号3栋。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南海)应急执行催告〔2022〕618号.pdf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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