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积极探索水行政执法“一三五”模式高位推进携手共护河湖安全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2-20 15:52:54

  近年来,广东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河湖安全保护执法的工作力度。针对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湖妨碍河道行洪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河湖水事秩序持续向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自2022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991件。省水利厅连续2年获得了平安广东建设年度考评的“优秀”等次。

  2023年6月以来,按照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下称“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真部署、高位推进,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层层压实责任,逐渐探索出“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三个强化保障、五大部门协调联动”的“一三五”模式,携手共护河湖安全。

  一个抓手

  开展专项行动,持续重拳出击

  2023年6月以来,省水利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部署动员视频会,着力推动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开展。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重点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配合,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长效协作机制,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据统计,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省共排查河湖安全保护问题线索1139条,立案查处528件,结案259件,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三个强化

  强化执法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持续高位推进。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牵头督导茅洲河、练江治理,分管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非法洗砂洗泥活动问题整改工作。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谋划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厅分管负责人带队深入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敏感地区,督导市县加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力度;各市县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推进。

  强化考核监督,层层压实责任。省河长办将专项执法行动的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提高赋分权重,压实各方责任。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面覆盖21个市及部分县(市、区)的全省执法监督检查行动,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对专项执法行动重要问题线索实行包案制度,每条线索指定1名处级干部负责重点督办,采取“一案一策”“一案一台账”模式密切跟进问题线索处理,确保相关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对水利部12314转办的其他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负责密切跟进处理。各地也将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执法效能。省水利厅大力推进“广东互联网+水政执法监督指挥体系建设服务项目”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一站式数字化平台。该系统具备水政一张图、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等三类专题,搭载特殊基础设备,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指挥调度,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使用,并向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发自适应水政执法仪600套,车载、船载视频及全球定位监控设备142套,采砂船监测设备160套和水行政执法点视频监控设备5套,极大地提升了基层队伍执法效能。

  五大部门

  高效协作联动,凝聚执法合力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来,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密切配合,凝聚起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强大合力。省水利厅主动发挥牵头作用,与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工作机制;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在西江、北江、韩江以及鹤地水库等水域开展省市县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河湖安全保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省河长办印发《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建立工作会商、联合监管执法、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信息报送与共享五项机制,每个季度组织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等11个部门开展洗砂联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洗砂洗泥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建立了40余个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运用司法手段加强河湖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执法行动中纳入水行政执法案件台账的案件,抽取10%的案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撰文:张红卫 邓桂林 李赫

  ■地市行动

  广州:打造“五联动、八机制”全力保障河湖安全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部署,2023年6月以来,广州市累计出动巡查人员8958人次,车辆3394车次,船只14航次,巡查河道长度12490公里,水域面积874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2088个,发现各类问题线索165宗,广州市水务局积极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机关紧紧围绕五个层面开展联动,建立健全八项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密切联动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广州全市累计开展各类联合执法89次,其中与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等部门紧密联合执法31次。

  线索联动查办。7月初,广州市水务局、公安局、城管、海事等单位,共同侦办查处两艘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船舶违法向水域倾倒建筑废弃物影响行洪及航道安全的违法案件,核实累计向水域违法倾倒建筑淤泥350立方米,有效打击了珠江后航道水域倾倒建筑废物乱象,对非法向水域倾倒淤泥渣土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实行联动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广州市水务局会同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实地指导团队赴番禺、南沙等区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特别是对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共复核案件13宗,提出整改意见4条,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健全联动协作。目前,广州已建立完善水务、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8项,其中广州市水务局联合市检察院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指引》,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供排水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

  开展联动宣传。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南方日报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30次。其中,海珠区河长办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公检法‘1+3’治水模式”等宣传报道起到良好社会效果。此外,广州水务微信平台创建“以案说法”专栏,目前已发布3期内容,涉及6个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典型涉水违法案件,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动市民甄别身边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增强了市民亲水、爱水、护水意识。

  清远:以市总河长令部署强化河湖执法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文章、实现秀水长清,今年下半年以来,清远市秉持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深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高位部署,市总河长带头推进专项执法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河湖保护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水生态保障。”今年7月,清远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共同签发清远市2023年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全力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动员令》(以下简称《动员令》),要求清远各级河湖长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扛起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河湖安全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水生态保障;各级水利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协同作战、联防联治,强化部门数据汇集、信息共享,落实协调线索案件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促进全市水事秩序联防联控联治。

  当下,清远已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重点事项,各县(市、区)担当作为,切实把河湖保护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动员令》的发布,是今年以来清远推进河湖联防联治的缩影。2023年,清远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建立市河长制水上联合执法点,印发《清远市河长制水上联合执法点工作机制》,明确9个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强大合力。清远市水利局常态化联合市公安局、清远海事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有效预防与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清远市水利局通过入驻执法点,强化一线执法力量;清新区联合属地派出所建立联合执法点,加强对敏感河段的监管,对河湖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清远市多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河道长度共计约43900公里,出动执法人员约10354人次、车辆3227辆次、执法船舶85艘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6件,形成河湖安全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佛山南海:综合施策解困东沙工业区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佛山市南海区持续强化依法治水,闻令而动,乘势而为,高质量完成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督办问题线索整改工作。

  其中,在北江干流东沙围段,地属南海区狮山镇狮岭村委会东沙和新洲两个自然村在北江大堤修筑后,变成了堤外历史村落。历史上村民为抵御洪水在村外围筑建了东沙围,该堤围属于非在册堤围,既有整个片区的历史违建,也有4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新增违建,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

  针对问题线索的东沙村4宗涉水违法建设问题,南海区迅速成立区镇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结合省厅市局具体整治意见,南海区政府印发《南海区关于水利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问题线索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区委、区政府及区水环境治理指挥部多次推动工作进展,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聚合力,建立“两院四局”横向联动和“三级”纵向联动机制。南海区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住建水利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局“两院四局”横向联动机制,以及区、镇、村“三级”纵向联动机制。在五部门基础上,创新加入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办,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成员部门形成“谁有抓手谁出手”共识,聚成整治合力。

  通过全面排查,南海区水利部门发现4宗违法建(构)筑物存在建设、消防及工程质量等多项安全隐患,按照“遏增减存”原则,南海区连环组合拳出击整治违建。12月1日,4宗违法建(构)筑物自行拆除,清理面积1918平方米。南海区通过柔性执法,如期完成问题线索的整改工作,让违建行为人感受到法治刚性、执法温情,提升了水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通过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问题线索整改工作,南海区直面东沙村东沙工业区用地的历史问题,区、镇两级政府穷尽政策、用尽法规、想尽办法解决东沙村困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东沙工业区片区整治方案,平稳有序推进片区整改,明确法律红线,坚守水利底线,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水安全。

  ■典型案例

  中山:符某某非法洗砂洗泥妨碍河道行洪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4日晚,在中山市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中山海事局等部门开展的河道联合突击执法巡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洪奇沥水道黄圃镇横档村沙仔岛附近水域查获一起非法洗砂洗泥行为。经查,“鸿海”洗砂船正进行非法洗砂洗泥作业。作业期间,渣土及泥浆水倒入河道中。其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中山市水务局对“鸿海”的负责人符某某立案查处,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鉴于河道非法洗砂行为不仅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还污染河道生态环境,中山市水务局认为对该非法洗砂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随后将案件线索移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评估,初步认定追偿357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同时中山市公安机关以此侦破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典型意义

  本案中水利部门积极履行河道主管职责,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对非法洗砂洗泥行为严厉打击。经调查核实,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实施行政处罚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水利部门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机制顺畅衔接,有效地震慑了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肇庆:鼎湖区“3·2”河道非法采砂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鼎湖海事处在西江鼎湖黄布沙河段(该河段为禁采区)查获了正在共同作案的“粤韶关货1168”抽砂船及“粤韶关货3038”运砂船,并现场控制12名人员。

  3月3日,鼎湖海事处将该非法采砂行为移交给肇庆市鼎湖区水利局处理。经鼎湖区水利局查明,上述两船属于无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砂禁采区盗采河砂,经委托测量,非法开采河砂量为494.4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且达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标准。按照《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粤水水政〔2018〕7号)的规定,鼎湖区水利局将涉案船只和人员移送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处理,并按规定同步将相关材料向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2023年3月3日,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对该起案件发出《立案决定书》并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处理情况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鼎湖区水利局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2023年7月27日,鼎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刑事判决,认定蓝某云、曾某杰、黄某毅等3人违反矿产资源法律规定,在禁采区内采矿,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3人7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西江非法采砂船流动性大,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该案由海事、水利、公安密切协作,对非法采砂零容忍。经调查核实涉嫌刑事犯罪后,鼎湖区水利局将案件及时移交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对非法采砂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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