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中秋、国庆节前检查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24 16:37:12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贯彻落实省、市住建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确保中秋、国庆节前后我区建设领域各方面形势稳定,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佛安〔2021〕17号)、《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南安办〔2021〕7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导工作的通知》(南安办〔2021〕147号)、《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南安委〔2020〕10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海区住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建水函〔2021〕24号)、《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南安办〔2021〕103号)、《2021年佛山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钢筋等建材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1〕20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建水函〔2021〕4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质量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中秋、国庆节前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主要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9日。

  (二)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工作,本次检查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分管副局长黄玮瑜担任,局建管股、质安股、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相关负责人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检查人员:检查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股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区建筑质量安全巡查专家组成。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区管和镇管),重点是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施工安全方面

  (1)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到位履责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包括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方案施工情况、重大危险源公示情况、重大危险源隐患检查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具有消防总平面图;是否具有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是否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责任人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A、B评分表。

  2.质量管理方面

  (1)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

  (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复检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落实“三禁”(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项管理措施情况。

  (4)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情况,按图施工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情况。

  (6)渗、漏、裂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8)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7。

  3.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抽检

  本次检查将对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检。

  4.疫情防控及工地食堂管理情况

  (1)各方责任主体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情况,专职人员配备和防疫物资保障情况,员工健康监测情况,工地现场封闭管理和防疫消杀等防控情况,《工地八条》等宣传教育情况等。检查要求按照上级最新有关文件执行。

  (2)工地食堂用餐在50人以上的(含50人)是否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等。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8、9。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对本次大检查给予高度重视,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填写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1)留置备查。我局检查组将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否有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现场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被抽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届时必须到场,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接受询问检查,配合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抽检及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工程实体抽检准备。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相关文件资料在检查时不能当场提供,检查后限期3个工作日内不能补交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

  (三)本次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工作由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作为检测单位,涉及需委托省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进行检测的,由区检测站统一委托办理。抽检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跟进处理。

  (四)对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质量或安全隐患、未落实企业自查工作的工程,由各检查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发现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及其他严重情况的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或扣分。我局将对检查情况予以全区通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检查组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工通知书》由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报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复查。复查结果由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及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附件1: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2: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检查表.doc

附件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doc

附件4:南海区有限空间管理检查表.xls

附件5:“三禁”工作检查项目评分表.doc

附件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表.doc

附件7: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督抽查表.doc

附件8:在建工程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表.doc

附件9:建筑工地食堂巡查表.xls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廖泽蔼,联系电话:863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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