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9-20 08:59:32 分享至: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我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高效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工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2023〕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关工作要求。

  二、在我区展业的保险机构应取得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从业资格(资质),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指导。

  三、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落实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事故预防服务内容等工作要求,严禁恶意竞争、弄虚作假,扰乱我区建工安责险市场。

  四、在我区承保建工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具备商业信誉良好、偿付能力高、理赔高效等条件,自行组建事故预防服务团队,或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第三方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向我局报备,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五、保险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与专业服务内容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资质)条件。

  六、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重点侧重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险机构应结合气候条件、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两轮全覆盖项目现场隐患排查和两轮全覆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七、事故预防服务团队对施工现场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时,每个检查组需至少配备三名专家,且至少有一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检查需留好过程影像资料,签发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单,并及时跟进隐患整改情况。施工企业应对照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整改建议单,及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对于拒不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拒不配合事故预防服务的项目,保险机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保险机构需定期向我局提交月度、季度工作报告及年度总结工作报告,报告需要装订成册,我局留存两份。每月10日前,保险机构及其事故预防服务机构需到我局汇报最新承保、理赔情况,以及上月的事故预防服务情况;事故预防服务报告明细应当包含并不仅限于工程重大危险源概况、巡查日期、存在问题(影像资料辅证)、原因分析、整改建议及闭合情况。

  九、事故预防服务费应按照不低于保险合同总保费15%的比例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事故预防服务费,专项用于投保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等费用支出。保险机构应按月编制事故预防费用使用计划,做好事故预防费用台账,接受我局监督指导,保证事故预防资金的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十、我局将定期对承接我区建工安责险的保险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对于存在违规展业、事故预防服务落实不到位和保险义务履行不到位等不良行为,且不能立即改正的保险机构,我局将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其不良行为,向“信用南海”提供其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区建筑施工行业发布风险提醒。同时,对于继续向存在不良行为保险机构投保的工程项目,我局将予以重点监管。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9月20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