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防风防汛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6-21 11:41:46

  南建安监〔2023〕22号

各监督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南海区住建水利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南建水函〔2023〕33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汛期工作的通知》、《南海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建水函〔2023〕21号)及我站年度监督计划等文件要求,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进一步加强汛期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我站决定组织开展防风防汛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

  二、检查计划

  (一)检查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30日

  ()检查范围:区管在建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组织架构:为加强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工作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站曾健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包啸江、黄成国、马健生、吕耀森、罗耀谦等站领导担任,各监督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检查安排

  1.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自查自纠台账,留工地备查。

  2.各监督组要按要求督促辖区内在监房屋市政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于6月26日至6月30日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暨台风防御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每个监督组每天至少检查一个存在起重机械正常作业的项目,优先安排起重机械隐患较为突出的项目进行检查,建立涵括起重机械型号、是否属于老旧机械等信息在内的监督管理台账。各监督组需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台账和相关信息的统计登记,于7月5日下班前将相关表格报送至技术室汇总。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

  结合日常工作按《2023年南海区住建水利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内容,按文件要求汇总有关内容。

  (二)防风防汛

  检查防汛防风机构,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建筑、临时用电等专项内容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关防汛防风措施情况;强降雨期间的基坑监测加密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台风来临前及台风后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与维护情况;临时设施的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应急物资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制度和 24 小时汛期值班制度落实等相关情况。采用附件1表格进行检查。

  (三)起重机械

  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定期检查维保的情况;检查安装人员、司机和司索工等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是否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粤建质〔2019〕175号)要求;检查是否有按照《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质〔2019〕66号)进行技术交底,是否有按照“指引”要求落实台风防御相关安全措施;检查是否按《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的通知》(南建水函〔2020〕60号)要求对老旧机械加强管理等。监督组应认真检查起重机械的安装方案、安装验收表、例行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保记录等工作记录;维保记录未附设备基础、标准节、吊臂连接点、安全保护装置、附着装置、吊索具等部位现场维保照片的,视为相关人员未到场履责。如有发现施工、监理、维保等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采用附件2表格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我区在监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按“安全生产月”要求,以此为契机,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认真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源识别技能。在汛期和台风防御期,各工程项目应充分做好相关应急预案,提高汛期和台风防御期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做好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易受灾害天气影响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对出现自查自纠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理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经整改反复达不到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部门。

  (二)各监督室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要将本次专项检查要求传达至各工程项目,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并做好本次专项检查,持续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处罚力度。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切实做到“排查现场风险隐患和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并重,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持续要求责任单位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应对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工作清单》及《佛山市建筑工地应对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实施细则》要求贯穿整个汛期开展防风防汛工作。如发现检查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问题突出项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相关检查表格及时交技术室汇总,按附件3表格进行汇总。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防风防汛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安监〔2023〕22号).pdf

附件1: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表(防汛防风).pdf

附件2: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表(起重机械:塔吊、人货梯、井架).pdf

附件3:检查工作台账.pdf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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