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设计规范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6-29 17:36:14

  南建水函〔2023〕38号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近年,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通行规则,推进工程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大量工程设计通用规范。为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城市道路、桥梁及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项目(简称“工程项目”)执行新旧设计规范时间节点等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执行新旧设计规范的时间节点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划分。新规范正式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执行原规范;新规范正式实施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执行新规范。

  新规范正式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之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以重新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时间节点,按照上款原则确定执行新旧设计规范。

  二、工程项目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年内(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逾期(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界限)未办理的,应按逾期日已实施的最新规范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已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三、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实施设计变更的,可按原规范进行施工图变更设计和审查;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实施设计变更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四、工程项目实施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执行新旧设计规范的时间节点以在“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的时间划分。新规范正式实施前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可执行原规范;新规范正式实施后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应执行新规范。

  五、既有建筑改造(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未改变原有使用性质、功能、结构以及消防、人防、节能标准等专项设计的,可按原规范执行,鼓励执行新规范;改变原有使用性质、功能、结构以及消防、人防、节能标准等专项设计的,改造涉及的部分应执行新规范,时间节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经技术论证,确因条件不具备、执行新规范确有困难时,应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设计规范执行,且应满足现实结构、消防安全性能需求。涉及鉴定和加固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还需结合现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六、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受理时间为节点,受理时间为新规范已经实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新规范审查。受理时间新规范已发布未实施的,推荐按新规范进行设计。

  七、新设计规范发布至实施期间,旧设计规范仍适用,此阶段为过渡期,不再另行通知。为保障工程设计质量,兼顾工程建设、审批的连续性与新标准的执行,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周期与规范执行时间,做好新旧设计规范更新过渡期间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

  八、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日之前已按新规范设计并审查合格的项目不得变更为按旧规范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应受理变更为按旧规范设计的项目。

  九、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反映(0757-86286071、86283855),住建部、省、市后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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