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2021〕5号)、《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龙光玖誉湾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申购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7日,如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提出: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jsj_yhw@nanhai.gov.cn。
二、致电0757-86283736。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