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物业小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30 15:14:09

各镇(街道)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春节期间南海区所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小区楼顶、楼道、空旷平台等位置加强巡查,一旦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马上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应急、公安部门报告。

  二、各企业应通过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张贴温馨提示,提醒业主(住户)如有燃放需求的,应到可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陪护,避免未成年人将烟花爆竹投放至燃气管道、污水管井等危险区域。

  三、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禁止流动摊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售卖烟花爆竹;对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销售许可资格售卖烟花爆竹的商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公安、应急部门举报。

  四、各企业要在春节前对所管的项目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消防栓水压、灭火器有效期等,设备设施失灵或失效的,要马上联系维保单位解决。同时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五、各镇(街道)房管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春节期间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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