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29 15:14:53

  通报2024009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水平,落实各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督查计划的通知》(南建水函〔2023〕7号)等文件工作要求,2023年第四季度,我局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对全区在产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

  我局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泌冲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市澳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隽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共6家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抽取企业在用粉煤灰6组、矿粉2组、外加剂6组,砂6组,石7等合计27组,检测结果抽验指标25组满足规范及标准要求,2组不满足规范及标准要求(1组石和1组粉煤灰)。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情况

  2023年10-12月,共监督抽检企业60家次,抽检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矿渣粉、混凝土试件等合计330组,检测结果抽验指标其中320组均满足规范及标准要求、8组不满足规范及标准要求(3组砂、3组矿粉、1组粉煤灰、1组石);2组限制使用(1组砂和1组石)。

  三、处理情况

  (一)对于飞行检查抽检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我局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诚信扣分,合共扣10分,详见附件1。

  (二)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区监督站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我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合共扣40分,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根据《佛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佛建〔2022〕83号)“在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一个季度内抽查中有三种原材料、混凝土(砂浆)产品主要检验参数(见广东省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DBJ/T15-74-2021)附录B、C的规定)不合格的”规定,对佛山市南海区泌冲混凝土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控企业,期限为3个月,即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企业在监控期间完成整改内容以后,按佛建〔2022〕83号文要求,可向我局提出撤消重点监控的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各搅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自检和送检,坚持“先检后用,合格才用”的原则,发现检验指标不合格的,必须及时处理,做好不合格产品登记和处理台账,尤其加强砂氯离子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测,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提供合格的产品,保障工程质量。

  (二)佛山市南海区泌冲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重点监控期间必须严格按佛建〔2022〕83号文要求,落实整改,加强质量监控,及时上报监控期间企业的生产情况、材料进场与检测情况、试验室运行情况及在供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清单(具体详见附件3)。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佛建〔2022〕83号文要求,核对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对使用重点监控企业混凝土的工程,每月需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泌冲搅拌站进行不少于两次抽检(抽检内容详见附件3),并将抽检情况上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区属工程报区监督站,镇属工程报所属镇街建设办)。

  (三)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尤其重点对使用重点监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工程质量监督,并将上述监理单位抽检情况整理汇总,于2024年5月20日报我局质安股。

 


附件1: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飞行检查诚信扣分一览表.doc

附件2:企业原材料及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汇总及诚信扣分一览表.doc

附件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建〔2022〕83号).zip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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