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我局组织编制了《南海区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草案)。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水土保持规划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现就《南海区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小姐,0757-86287930
电子邮箱:jsj@nanhai.gov.cn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河湖管理股
附件:《南海区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草案).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