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22 17:22:58

  南建水函〔2024〕4号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可控,实现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整治情况以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可控,实现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整治情况以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符合相关程序,并严格按照经论证的方案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取得实效,我局成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组长由区住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及其他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整治期限、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期限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发文日起至2024年底。

  (二)整治范围

  全区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房屋市政工地(详见附件1、2)。

  (三)整治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涉及危大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市统一印发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设计专篇》要求做好风险提示和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相关施工图纸及节点详图等);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和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中按相关规定需要验收的工序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如岩溶、地下暗河(涌)、软弱岩土、花岗岩残积土、承压水层、流土管涌渗漏变形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2.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3.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自查自纠,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台账资料,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留置项目现场备查,监理单位应以监理月报或快报等方式及时向工程所属监督机构报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状况。

  4.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深基坑土方开挖和桩基施工的邻避问题,做好与周边建构筑物权属人的沟通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做好第三方监测工作,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在施工前对毗邻建构筑物做好第三方检测鉴定工作,尽量避免与周边建构筑物权属人发生纠纷,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镇(街道)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解释、沟通等方式协调好各方利益,及时将矛盾化解。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按部门职责,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论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方案施工及验收进行监管,发现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便进入下道工序等违规行为,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依法责令停工。对拒不执行整改或停工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或报相关部门处罚。

  (三)督查

  我局将根据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详见“工作要求”第三点),通过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安全动态记分、诚信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区内在建工地参建相关责任主体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及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区内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落实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三)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填报〈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情况表〉的通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填报〈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情况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10号前填写《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情况表》,连同每月较大工程项目检查情况及工作小结报送至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李伟煊、罗婉琳,联系电话:86339642、86339616)。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doc

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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