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南建水罚罚字〔2023〕46号)送达公告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29 11:38:52

  姓名: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4M1GG3P

  法定代表人:李丛

  住址:驻马店高新区东高国际花园1#楼

  经调查,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新海东工业区的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榄涌水系)EPC项目,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佛山水治理项目刘边罗洞黄洞片区及大榄永和片区干管完善及截污、混接改造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于2020年12月7日与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榄涌水系)EPC项目大榄永和片区干管完善及截污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19921085.43元。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进场施工至2021年6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现场检查时,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其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60.2“从轻”裁量档次规定,因本机关暂未发现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所得,案涉工程已经完工,不存在责令改正的情况,本机决定对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案涉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9921085.43元的百分之二,即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肆佰贰拾壹元柒角壹分(¥398421.71)的罚款。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南建水罚罚字〔2023〕46号,详见附件),现本机关依法向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南建水罚罚字〔2023〕46号).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2月29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201室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757-862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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