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20 17:48:53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各镇(街道)水投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区桂城华翠北路滨江一号B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在我区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租用红线范围外空地搭设的临时生活区板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及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生活用电、用火和易燃、可燃材料的日常管理,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火知识和消防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监理单位应对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措施

  临时活动板房搭建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等。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施工期间各自安全职责,并负责对施工期间安全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对活动板房原材料、构配件、建设过程关键环节等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活动板房不应超过2层。层数为2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功能用作住宿的,应设置不少于2部的疏散楼梯,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走道的净宽度。

  (四)办公、生活区应分别设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处,配齐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专用沙等消防设施,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超1000m²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宿舍应每层设置不少于2组×2具灭火器,成组放置于通道明显处,灭火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功能完好。宿舍、办公用房门窗禁止安装影响逃生的栅栏等障碍物。

  (五)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严禁烧煮做饭,严禁使用木炭、炭火、煤火等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乱拉线路、乱接电气,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

  (六)宿舍内用电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空调等电气设备的220V线路应单独设置,并于室外设置专用接线端,做好防雨防潮措施。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并用阻燃性PVC管或槽板明敷。每栋活动板房应单独设置用电控制箱。

  (七)临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宿舍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木夹板、油漆、液化气瓶等)。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八)办公、生活区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推广使用具有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设备,严禁工人把电动车或电瓶带进活动板房内进行充电。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城建办及区监督站要切实加强各辖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监管,要重视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对现场消防制度不落实、消防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一律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在建工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针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资料要存档留置工地备查。工地红线外的临时板房参照上述要求加强管理。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