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企业名称 | 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
企业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新桂路明日广场一座16楼02号之一 | |
营业执照号码 | 91440606618356332G | |
经营范围 | 瓶装液化石油气 | |
法定代表人 | 谭嘉尧 | |
行政许可核准时间 | 2021年5月21日 | |
证书编号 | 粤建燃证字06n-2021002号 | |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登 记 | ||
序号 | 时 间 及 具 体 内 容 | |
1 | 2024年2月28日,西樵镇城建和水利办联合朝山社区,对位于西樵镇朝山西边村永兴社56号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发现该用户存在浴室内不规范安装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等用气隐患问题,该司作为该用户的供气企业,应当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检查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鉴于该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供气的职责,现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燃气企业诚信行为管理细则(试行)》的不良行为考核量化标准第7项:“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用户未整改燃气企业不停止供气的。”对该司作出诚信扣分1分处理。 | |
2 | 2024年2月28日,西樵镇城建和水利办联合朝山社区,对位于西樵镇朝山西边村永兴社56号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发现该用户存在浴室内不规范安装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等用气隐患问题,该司作为该用户的供气企业,应当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检查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鉴于该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供气的职责,现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燃气企业诚信行为管理细则(试行)》的不良行为考核量化标准第9项第(四)条:未遵守“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的。对该司作出诚信扣分1分处理。 | |
3 | 2024年2月28日,西樵镇城建和水利办联合朝山社区,对位于西樵镇朝山西边村永兴社56号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发现该用户存在浴室内不规范安装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等用气隐患问题,该司作为该用户的供气企业,应当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检查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鉴于该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供气的职责,现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燃气企业诚信行为管理细则(试行)》的不良行为考核量化标准第10项第(五)条:未遵守“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对该司作出诚信扣分1分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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